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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在职称评审中施行《北京林业大学教育教学研究论文认定的规定(2013年)》的通知

来源:北京林业大学教务处 作者:石磊 时间:2013-04-26 阅读:
各教学院(部):
根据《北京林业大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的规定》(北林人发〔2013〕3号)文件要求,教师聘任相应岗位需要公开发表教学研究论文,为了科学规范地认定教育教学研究论文,积极配合职称评审工作的开展,修订了《关于北京林业大学教育教学研究论文认定的规定(2013年)》(以下简称《规定》,见附件)。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本《规定》明确,发表于2013年5月1日前后不同时期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按照不同目录范围认定。
二、在资格审查与论文送审阶段,申报教授职务的论文由教务处审核,申报副教授职务的论文由申报人所在学院(部)教学部门审核,审核标准须严格执行本《规定》,审核部门对审核结果负责。
三、本《规定》自2013年5月1日起开始施行,解释权归教务处。
四、各教学院(部)须在接到文件之日起,以各种形式告知本院教师本《规定》,以便教师及时按照认定目录投稿公开发表论文。
附件:关于北京林业大学教育教学研究论文认定的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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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林业大学教务处
2013年4月26日